9岁女童被侵犯,警方以行政处罚结案,被害人父亲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后,犯罪嫌疑人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
近日,最高检举行了“新媒体走基层看检察”中央网络媒体采访团走进云南活动,澎湃新闻在腾冲市检察院了解到一起性侵未成年人典型案例。
9岁女童被侵犯,检察机关监督立案
上述案件承办检察官介绍,该案发生在2024年。
案情显示,2024年,腾冲一9岁女童在自家商铺门口被成年男子杨某某实施侵犯。被害人家人报警后,公安机关将该案立为行政案件,对该男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
澎湃新闻从检察机关了解到,被害人家长不服腾冲市公安局对杨某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于同月11日通过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向腾冲市检察院控申部门申请立案监督。
承办检察官介绍,腾冲市检察院控申部门“张姐接访室”接到“12309”检察服务热线立案监督申请后,立即为未成年被害人开启信访接待“绿色通道”,及时移交线索至未检部门,并汇报院领导,由检察长亲自接访,及时组织召开跨部门检察官联席会议,对该案在无被害人陈述及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的情况下,就现有证据是否能证明属于公共场所实施犯罪的定性及是否达到“立得起、诉得出、判得了”等问题进行充分研判,找准该案缺失的关键证据,部署安排相关部门一体履职,刑事检察与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组成跨部门专业化办案团队,于受理当日向公安机关调阅卷宗,向信访人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充分听取申请人的意见和诉求,并现场走访及时查看、调取监控录像。
承办检察官指出,该案的典型性就在于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界需要探讨。公安机关之所以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也受当时各方面原因的影响。“比如当时调取的监控视频并不全面,被害人不愿意开口,家长也希望能避免带来二次伤害,加之犯罪嫌疑人是零口供没有认罪。”
“如果孩子一直不开口,案件将面临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的情况。”承办检察官回忆,为了让孩子打开心扉,破除家长疑虑,未检、控申部门检察官与被害人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从正面引导、鼓励孩子和家长积极面对,慢慢打开心结。最终孩子在“腾·爱”未检一站式取证保护中心接受询问,同步接受专业心理疏导,破解了“被害人沉默困境”,既保障关键证据获取,又最大限度减少司法程序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伤害。
通过对行政案件卷宗材料和补充收集的案发现场监控录像进行充分研判,检察机关认为,杨某某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不立案理由。同时,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就猥亵行为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之间的界限进行了会商讨论,对证据收集、事实认定、案件定性等提出意见建议。
犯罪嫌疑人被判刑二年十个月
承办检察官介绍,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公安机关于2024年6月将该案由行政案件转为刑事案件立案,经侦查取证于同月25日提请腾冲市检察院审查逮捕。
澎湃新闻从腾冲市检察院了解到,在审查逮捕阶段,面对不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犯罪嫌疑人,办案检察官对案发地点监控视频进行细致入微的审查,综合全案证据形成完整链条,进而推翻犯罪嫌疑人无罪辩解,并结合案发地点为公共场所、被害人情绪反应等论证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认定杨某某的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且主观恶性大,社会影响恶劣,依法应当从严惩处,果断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承办检察官回忆,通过调取现场的监控发现了一个重要细节,“被害人在被侵犯后崩溃大哭,边哭边用手纸擦拭被侵犯的部位,这些细节都非常关键。”
承办检察官提到,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我们开展了强有力的证据分析和充分释法说理,促成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认罪悔罪。腾冲市人民检察院对杨某某以猥亵儿童罪提起公诉,并依法提出从严惩处的量刑建议,腾冲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判决杨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
对于刑行交叉案件应遵循“先刑后行”原则
谈及此案的典型意义,腾冲市检察院指出,检察机关对于刑行交叉案件,应当遵循“先刑后行”原则,区分不同情形开展立案监督工作。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的,检察机关应当进行全面审查,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经审查认为已经不属于行政违法而涉嫌刑事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发生,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答复申请人。既要防止和纠正以刑事手段评价行政违法行为,也要注意避免以行政处罚为由放纵刑事犯罪。
同时,检察机关要对立案监督案件重点找准公安机关“立不起”的缘由,立足“立得起、诉得出、判得了”的证明标准,逐个引导侦查取证,完善证据链条,强化法律监督的实力和合力。对于监督立案争议较大的案件,应当持续跟踪督促侦查取证工作。
此外,检察机关应始终坚持对性侵未成年人“零容忍”的态度,全力维护少年儿童合法权益,对性侵未成年人的成年人,依法刚性监督、从严惩处,绝不姑息。检察机关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应当强化对未成年被害人的综合司法保护,依托“一站式”取证保护中心,通过“绿色通道+心理疏导+一次询问”办案机制,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制度保障。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