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498)发布公告,本集团已接受要约人按要约价每股盛京H股1.60港元就合共 1164.15万股盛京H股提出的股份要约,且于(其中包括)2025年10月21日举行的盛京临时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后,H股股份要约已于各方面成为无条件。本集团将收取的总代价约为1863万港元(不包括交易成本)。紧随根据股份要约完成出售股份的转让后,本集团将不再拥有盛京的任何权益。
中国国际金融代表要约人作出股份要约。根据综合文件,于综合文件的最后实际可行日期,要约人的控股股东为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及间接控制要约人合共约91.51%股份。要约人余下的股份分别由沈阳盛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其直接持有要约人约4.81%股份)和辽宁省财政厅(其直接持有要约人约3.68%股份)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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