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闻记者 |
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下称两高)联合发布6起金融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商业银行领域的案例提及吴某受贿、挪用公款、违法发放贷款、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案,其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界面新闻根据公开信息比对发现,该案为温州银行原行长吴华。就公开可查信息来看,无论是受贿金额还是涉案总金额,吴华都创下了城商行落马高管的新纪录。此次两高通报披露了其部分犯罪细节。
据两高通报,被告人吴某系某国有出资银行行长。
2016年,吴某伙同某公司总经理何某商定,利用吴某职务上的便利,向某公司发放5亿元保证贷款,并以交易方式给予吴某好处。
2017年3月,经吴某审批,某国有出资银行向某公司发放贷款5亿元,年利率8%。该笔贷款发放后,某公司经测算认为该项目利润较高,遂通过何某向吴某提出,除支付正常利息外,额外给付吴某贷款年利率9.5%的固定回报。吴某表示同意,并与何某约定,两人获取该款后平分。之后,某公司按约定先后三次将年利率9.5%的利息共计1.42亿余元以咨询服务费的名义转入吴某、何某提供的公司账户。
另查明,被告人吴某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授信审批、贷款发放、出具履约保函、企业融资等事项上谋取利益,还收受他人贿赂1.32亿余元。
2015年至2017年,吴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5.08亿余元归个人使用,或出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
2011年至2018年,吴某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5.01亿余元,造成损失3026万余元。
2015年至2017年,吴某违反规定,伙同他人由某银行出具保函,承诺对相关公司3亿元贷款的本息承担补足义务。
前述描述案情和金额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22年12月公开披露一致,但细节更详细。
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吴某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出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身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违反规定,伙同他人出具其他保函,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以受贿罪判处吴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依法追缴犯罪所得及收益。宣判后,吴某提出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核准原审法院对被告人吴某的判决。
两高通报称,该案是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商业银行领域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例。商业银行行长作为银行经营活动的核心决策者,承担着经营管理、授信审批、贷款发放、风险防控等重要职责,是维护金融安全的“关键少数”,以公谋私、违法犯罪,不仅导致银行资金和国有资产流失,还严重破坏金融市场和行业生态。
两高通报称,该案中,吴某利用担任银行行长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公司发放5亿元贷款,在正常利息之外以收取虚假咨询服务费的方式获得固定回报,其实质是吴某利用职权给某公司发放贷款获取的对价,是金融领域典型的权力寻租,符合权钱交易本质。司法机关对吴某依法惩处,彰显了严惩银行领域腐败犯罪、切实维护金融安全的坚定决心。
2022年12月,温州中院披露的吴华案一审信息让外界颇为震惊。
与同期不少银行高管相比,吴华的金融从业履历算不上复杂,但每一步都踩在关键晋升节点上。1990年,22岁的他在家乡浙江丽水云和县开启职业生涯,入职中国人民银行云和县支行会计科,以基层科员身份踏入金融行业。
六年后的1996年3月,吴华完成职业身份转型,从金融监管者变为从业者,加盟交通银行温州分行。在这家国有银行市级分行的13年间,他从财会处检查辅导员起步,凭借职务晋升稳步攀升至温州分行副行长。2009 年,刚满40岁的吴华调任交通银行绍兴分行副行长,彼时已跻身银行业中层管理核心。
仅十个月后,即2009年12月,吴华的职业发展迎来跨越式提升:从地市级分行副行长跃升至法人银行高管序列,出任温州银行党委委员;四个月后,他正式接任温州银行行长一职。这一年,42岁的吴华抵达职业生涯巅峰,手握地方核心法人银行的经营决策权。
然而,吴华的上任时机正值温州金融市场的多事之秋。其履职一年多后,2011年9月22日,以温州立人集团为代表的民间借贷体系轰然崩盘,单日出现9名企业主失踪的乱象,这场震惊全国的温州借贷风波迅速席卷当地金融圈。
作为温州本土规模最大的法人银行,温州银行在此次风波中难以独善其身。据当时媒体报道,该行多名员工卷入民间借贷漩涡,当年涉及温州银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高达数十起。对刚执掌该行的吴华而言,这场风波无疑是一堂直击现实的金融风险警示课。
然而,温州借贷风波虽逐步平息,吴华却借势走上“监守自盗” 的贪腐之路。司法机关查实,其落马前的核心罪状之一便是 “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参与民间借贷”,而支撑其非法放贷的资金,正是从温州银行挪用的5.08亿元公款。
吴华的贪腐行为直接重创银行经营基本面。2019年其落马后,作为涉案机构,温州银行2020年净利润骤降77%,核心原因便是计提了高达24.09亿元的资产减值损失。这家扎根富庶之地的城市商业银行,当年净利润仅余1.59亿元。
2021年引入浙江农商联合银行作为战略投资者后,温州银行经营状况逐步改善,截至2025年三季度末,该行资产总额达5015.01亿元,1-9月实现营业收入76.71亿元、净利润18.1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83%、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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